苍溪县陵江镇滨江路玉锦龙都D2幢1单元7层1-7-3号住宅

价格便宜,地段好
起拍价:¥42.9624万元     评估价:¥53.04万元     标的物保证金:4万元
标的状态:
二拍
标的类型:
0
所在城市:
12
处置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开拍时间:
拍卖已结束
结束时间:
2021-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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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参数
权证信息
  • 执行裁定书案号:无
  • 产权证:无
  • 土地性质:无
标的物详情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19210时起至 2021 9310时止(延时除外)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sf.taobao.com/0839/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665.6cQ9Af户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名称:苍溪县陵江镇滨江路玉锦龙都D21单元71-7-3号住宅,不动产权证号:苍权字第201501452,建筑面积:109.37

评估价:53.04元;起拍价:42.9624元;保证金:4元;增价幅度:0.4(及其整倍数)。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价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要求,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严格遵循网络司法拍卖的实名认证制度。即竞买人在参与竞拍之前需完成个人资料、联系方式等完整身份信息的提交,方便网络系统对其电子身份进行认证,经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买。(三)竞买人不得是拍卖标的物的委托人和拍卖人。(四)对于特殊标的物的拍卖,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要由出卖人与拍卖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政策确定。(五)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本院定于 2021817日起至 202191日止为公告发布时间和拍卖平台公示日。

四、对拍卖标的物的咨询和预约看样期间:自 2021   817日起至 2021 8 25 17 时止(节假日除外)为咨询和看样期间。咨询和预约看样的方式:有意竞买者请拨电话: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9959166

五、拍卖时间为 2021 9210时至 2021 9310时止。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竞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竞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获得拍卖标的物。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竞得。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厉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间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的利益的。(三)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四)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五)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人条件的。(六)其他严重违法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厉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有异议的,请于 2021  825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指定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拍卖系统中交纳拍卖款项予以冻结。参加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尾款在 2021  9 13 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元市分行御锦湾支行,账号:955885230900023620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4)及以上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财产视为转移,买受人可依据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应主体承担。本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成功后,买受人在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物之前可能存在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可自行向物管了解)买受人承担。

十六、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本次拍卖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附:

预约看样电话:400-9959166

法院监督电话:18808391211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344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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